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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小字第2443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7 日

法官楊詠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小字第2443號

上訴人
甫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家榮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高雄市台日文教促進會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11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1,9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書 記 官 蔡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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