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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小字第2938號

返還消費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14 日

法官顏珮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小字第2938號

原告
超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冠駒
訴訟代理人
劉霽萍
被告
簡秉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貨款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0 年12月1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具狀撤回起訴,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顏珮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雅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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