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2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小字第996號

給付承攬費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張茹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雄小字第996號

原告
長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坤銘
訴訟代理人
曹祐嘉
被告
艾森豪投資廣場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徐麗淑
訴訟代理人
金祥誠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費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4 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玖仟肆佰元,及自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4第2 項:對於本判決之上訴,非以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須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之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振祐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小字第9…」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