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建簡字第20號
- 上訴人
- 上友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崑煌
- 訴訟代理人
- 郭忠育
- 被上訴人
- 國立中山大學
- 法定代理人
- 鄭英耀
- 訴訟代理人
- 鍾文憲
鄭逸立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立中山大學間請求請求不當逾期罰金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
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44,024元,應徵第2審裁判
費3,9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