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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建簡字第20號

請求不當逾期罰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13 日

法官張茹棻

上訴人
上友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崑煌
訴訟代理人
郭忠育
被上訴人
國立中山大學
法定代理人
鄭英耀
訴訟代理人
鍾文憲

鄭逸立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立中山大學間請求請求不當逾期罰金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

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44,024元,應徵第2審裁判

費3,9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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