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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簡字第1089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謝宗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雄簡字第1089號

原告
世新車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伶宜
訴訟代理人
陳思廷
被告
盛銓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嘉倫(清算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 年7 月23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佰陸拾貳萬參仟捌佰貳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各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萬陸仟玖佰參拾柒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參佰陸拾貳萬參仟捌佰貳拾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伊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數張(下稱系爭支票)。詎伊屆期提示竟因存款不足而未獲付款,伊迄今仍未獲清償。為此,爰依票據法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請求被告清償票款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623,820 元,及自附表所示之各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陳述或聲明。

四、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支票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支票上權利之行為後,對於發票人得行使追索權,票據法第5 條第1 項、第144 條準用同法第29條及第8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支票影本、臺灣票據交換所退票理由單等為證(見本院卷第17頁至第29頁),本院依上開資料所載內容為審核結果,確與原告所述之事實相符;又被告對原告主張之事實,既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書狀為任何具體之答辯或陳述,則經本院調查前揭證據之結果,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票據法之規定,請求被告依票載金額給付票款3,623,820 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 條第2 項,依職權為被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第78條、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及第392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編號│發票人│付款人│支票號碼 │票面金額 │發票日 │利息起算日 ││ │ │ │ │(新臺幣)│ │(提示日/ 退票日) │├──┼───┼───┼─────┼─────┼──────┼───────────┤│ 1 │ │ │FA0000000 │476,320元 │109.08.15 │109.08.17 │├──┤ │ ├─────┼─────┼──────┼───────────┤│ 2 │ 盛 │ 高 │FA0000000 │534,200元 │109.09.30 │109.09.30 │├──┤ 銓 │ 雄 ├─────┼─────┼──────┼───────────┤│ 3 │ 貿 │ 市 │FA0000000 │497,200元 │109.10.31 │109.11.02 │├──┤ 易 │ 高 ├─────┼─────┼──────┼───────────┤│ 4 │ 有 │ 雄 │FA0000000 │497,200元 │109.11.15 │109.11.16 │├──┤ 限 │ 地 ├─────┼─────┼──────┼───────────┤│ 5 │ 公 │ 區 │FA0000000 │570,500元 │109.11.30 │109.11.30 │├──┤ 司 │ 農 ├─────┼─────┼──────┼───────────┤│ 6 │ │ 會 │FA0000000 │477,900元 │109.12.15 │109.12.15 │├──┤ │ ├─────┼─────┼──────┼───────────┤│ 7 │ │ │FA0000000 │570,500元 │109.12.30 │109.12.30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同時表明上訴理由;如已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具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3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謝宗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 日

書 記 官 蔡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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