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簡字第23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9 日
- 當事人祈樂運動行銷有限公司、蘇祈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簡字第2330號 上 訴 人 祈樂運動行銷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蘇祈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伊甸園健康生醫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7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未繳納裁判費,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182,000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9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繳納,如逾期不繳納,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玉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李月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