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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補字第1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04 日
  • 法官
    張茹棻

  • 當事人
    日勝行銷顧問有限公司陳思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補字第189號原   告 日勝行銷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承威 被   告 陳思宇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思宇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0,00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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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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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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