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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補字第29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張茹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補字第296號

原告
許薇君即福山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李國心
被告
侯翁雪賢

上列原告與被告侯翁雪賢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54,8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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