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補字第2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補字第296號原 告 許薇君即福山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李國心 被 告 侯翁雪賢 上列原告與被告侯翁雪賢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54,8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 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書記官 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