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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補字第2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4 日
  • 法官
    張茹棻

  • 原告
    許薇君即福山企業社
  • 被告
    侯翁雪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補字第296號原   告 許薇君即福山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李國心 被   告 侯翁雪賢 上列原告與被告侯翁雪賢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54,8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 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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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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