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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小字第2847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11 日

法官張茹棻

上 訴 人
豐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清豐
被上訴人
黃敏斐 住○○市○○區○○○路000號00樓之0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敏斐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9,600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1,5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
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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