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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簡字第20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03 日
  • 法官
    鄧怡君
  • 法定代理人
    林昱成

  • 被告
    佑夫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簡字第205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佑夫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昱成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芷螢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2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9,059,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3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3 日書 記 官 吳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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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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