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簡字第2054號
- 上 訴 人
- 即 被 告 佑夫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昱成
-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芷螢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
- 對於民國111年12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
-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9,059,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
-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
- 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庭如
- 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