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司補字第1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06 日

  • 當事人
    陳淑惠與相對人弘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有七人,應分別繳尚應補繳聲請費6,000 元) 。茲依同法第26條第1 項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司補字第165號 聲 請 人 陳淑惠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弘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朱美桃、傅 慧明、傅淑惠、朱泰國、禾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朱青山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之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6,000 元( 因本件相對人有七人,應分別繳納聲請費1,000 元,共計7,000 元,扣除已繳納1,000 元,聲請人尚應補繳聲請費6,000 元) 。茲依同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6 日 高雄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司補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