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雄小字第2764號
- 原告
- 鼎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黃秋菊
- 訴訟代理人
- 吳美淑
- 被告
- 飛魚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倪高美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訂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雄小字第276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訂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1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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