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小字第28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11 日
- 法官張茹棻
- 法定代理人賴清豐
- 上訴人豐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黃敏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小字第2847號 上 訴 人 豐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清豐 被上訴人 黃敏斐 住○○市○○區○○○路000號00樓之0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敏斐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9,600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1,5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1 日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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