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簡字第10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買賣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01 日
- 當事人佳信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劉芸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簡字第1086號 原 告 佳信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芸秀 訴訟代理人 史孟元 周明嘉 被 告 蔡武樫 曾國豪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買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一十一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日書記官 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