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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簡字第15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05 日
  • 法官
    張茹棻

  • 上訴人
    吳金萍即旺福達企業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簡字第1505號 上 訴 人 吳金萍即旺福達企業行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 年8月26日本院第1審判決,提起第2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台幣1,400,000元,應徵第2審裁判費22,2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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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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