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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補字第1044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20 日

法官楊詠惠

原告
銓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孋容

上列原告與被告亞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8,138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3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0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1 日

書 記 官 蔡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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