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補字第2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補字第205號原 告 泓驛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俊良 上列原告與被告微農坊農創實業有限公司間給付運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9,533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1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7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饒志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書 記 官 史華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