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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補字第21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預售屋訂金返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29 日
  • 法官
    林玉心

  • 原告
    黃令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補字第2120號 原 告 黃令瑀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龍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預售屋訂金返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不繳納,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二、原告併請補正被告龍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居所及營業所等事項(需有法定代理人身分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玉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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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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