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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補字第2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管理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09 日
  • 法官
    林玉心
  • 法定代理人
    侯永福

  • 原告
    仁發香榭社區管理委員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補字第226號原   告 仁發香榭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侯永福 一、原告因給付管理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仁發建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39,200 元,應繳裁判費新臺幣1,44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940 元。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9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玉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0  日書記官  李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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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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