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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補字第2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15 日
  • 法官
    張茹棻
  • 法定代理人
    蔡明勳、林立揚

  • 原告
    安信電氣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合旺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補字第254號原   告 安信電氣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勳 訴訟代理人 蔡明憲 被   告 合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立揚 上列原告與被告合旺科技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8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8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 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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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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