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補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補字第46號原 告 同心行銷有限公司 被 告 廖三懿 上列原告與被告廖三懿間給付違約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書記官 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