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1年度雄補字第8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19 日
- 當事人黃春金、汪世傑即順億工程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雄補字第879號 原 告 黃春金 被 告 汪世傑即順億工程行 魏吉好 上列原告與被告汪世傑即順億工程行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50,00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書記官 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