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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140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張茹棻

原告
謝立民
訴訟代理人
張永昌律師
被告
德承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富松
訴訟代理人
許龍升律師

簡吟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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