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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補字第1073號

確認暨損害賠償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01 日

法官鍾淑慧

原告
超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即羅哥(福虎昇豐)系統團隊
原告
多層次傳銷經銷商權利與超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公
原告
平交易等權益維護自救會
原告
兼法定代理
原告
人 羅佩秦
原告
張雅荃

上列原告與被告超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確認暨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1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鍾淑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

書 記 官 蔡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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