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補字第2600號
- 原告
- 蔡東霖
上列原告與被告合家不動產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據原告提出之牆面壁癌處理及外牆防水等工程費用估價單為新臺幣(下同)18萬元,家具估價單為42,000元,則原告本件請求被告賠償之金額究竟為若干?請求之具體內容為何?並確認訴之聲明應否調整?俾利本院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及應徵收之裁判費,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雄補字第2600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合家不動產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據原告提出之牆面壁癌處理及外牆防水等工程費用估價單為新臺幣(下同)18萬元,家具估價單為42,000元,則原告本件請求被告賠償之金額究竟為若干?請求之具體內容為何?並確認訴之聲明應否調整?俾利本院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及應徵收之裁判費,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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