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全字第75號
- 聲請人
- 超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即羅哥(福虎昇豐)系統團隊
- 聲請人
- 多層次傳銷經銷商權利與超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公
- 聲請人
- 平交易等權益維護自救會
- 兼代理人
- 羅佩秦
- 聲請人
- 張雅荃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超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5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雄全字第75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超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5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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