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小字第179號
- 原告
- 嚴珮珊
- 訴訟代理人
- 施大元
- 被告
- 張東楀
- 訴訟代理人
- 吳剛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岳龍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呂學佳律師
- 被告
- 國家美術館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張行宇
- 被告
- 郭秀麗
- 被告
- 全方位國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崑明
- 訴訟代理人
- 伍元龍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雄小字第179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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