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1333號
- 原告
- 健爾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湘華
- 被告
- 慶安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景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2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雄簡字第133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支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2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