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1603號
- 原告
- 台灣理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上杉惠一郎
- 訴訟代理人
- 許力元
- 被告
- 新創點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杜宜哲
- 被告
- 謝佩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於民國113年1月25日上午10時1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雄簡字第160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於民國113年1月25日上午10時1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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