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1867號
- 原告
- 鍾作樞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宏律師
- 被告
- 張敬業
陳廷峰即欣鼎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3年8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被告陳廷峰送達不合法,爰裁定於113年9月12日16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雄簡字第1867號
陳廷峰即欣鼎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3年8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被告陳廷峰送達不合法,爰裁定於113年9月12日16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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