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2184號
- 原告
- 勝文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志泰
- 訴訟代理人
- 郭俐瑩律師
- 被告
- 翰融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隋其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管物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3年6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所執請求權基礎尚有未洽,尚有繼續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3年8月15日16時1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雄簡字第218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管物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3年6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所執請求權基礎尚有未洽,尚有繼續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3年8月15日16時1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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