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簡字第24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01 日
- 當事人吳昌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241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吳昌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禾園文教發展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9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10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7,8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 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書 記 官 冒佩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