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241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吳昌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禾園文教發展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9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1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8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雄簡字第2415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禾園文教發展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9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1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8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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