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簡字第7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15 日
- 當事人SHAY ZREIAN、統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高秀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742號 上 訴 人 SHAY ZREIAN 被 上訴人 統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秀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8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第一審判決不 利上訴人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計算其上訴利益,則上訴人上訴利益應為新臺幣(下同)596,9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因此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送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超過期限不繳,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宣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吳紫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