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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簡字第7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15 日
  • 法官
    黃宣撫
  • 法定代理人
    高秀玲

  • 上訴人
    SHAY ZREIAN
  • 被上訴人
    統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742號 上 訴 人 SHAY ZREIAN 被 上訴人 統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秀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8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第一審判決不 利上訴人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計算其上訴利益,則上訴人上訴利益應為新臺幣(下同)596,9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因此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送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超過期限不繳,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宣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吳紫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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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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