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補字第10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16 日
- 法官楊詠惠
- 當事人林永豐即久億藥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補字第1042號 原 告 林永豐即久億藥局 上列原告與被告慶安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本票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615,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038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 內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書 記 官 蔡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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