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補字第1073號
- 原告
- 超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即羅哥(福虎昇豐)系統團隊
- 原告
- 多層次傳銷經銷商權利與超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公
- 原告
- 平交易等權益維護自救會
- 原告
- 兼法定代理
- 原告
- 人 羅佩秦
- 原告
- 張雅荃
上列原告與被告超好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確認暨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1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