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補字第12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7 日
- 法官楊詠惠
- 原告蔡曜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補字第1254號 原 告 蔡曜任 上列原告與被告賢成推進有限公司、黃麗卿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82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8,61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繳納,逾期不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書 記 官 蔡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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