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補字第13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21 日
- 當事人創立方新創有限公司、陳玲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補字第1356號 原 告 創立方新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玲偉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育廣等間給付租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75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鄧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書 記 官 吳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