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補字第22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01 日
- 當事人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蔡漢凌、游立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補字第2226號 原 告 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漢凌 訴訟代理人 張哲瑀 被 告 游立至 互太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惠堂 上列原告與被告游立至等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98,2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回原 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 日書記官 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