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補字第24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24 日
- 當事人伸達捷業物流有限公司、施思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補字第2445號 原 告 伸達捷業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思 上列原告與被告誠品農產股份有限公司、陳冠廷、陳隆勝間給付運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5,1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文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書 記 官 許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