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補字第6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張茹棻
- 原告陳華興
- 被告歐佳玉、陳誌元、群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補字第600號 原 告 陳華興 被 告 歐佳玉 陳誌元 群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被告歐佳玉等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16,800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1,09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逾期不繳,即駁 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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