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補字第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1 月 10 日
- 當事人劉聰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雄補字第74號 原 告 劉聰瑩 訴訟代理人 林福容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康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蕭博元間履行協議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繳納,逾期不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書 記 官 蔡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