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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補字第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協議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10 日
  • 法官
    楊詠惠

  • 當事人
    劉聰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雄補字第74號 原 告 劉聰瑩 訴訟代理人 林福容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康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蕭博元間履行協議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繳納,逾期不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書 記 官 蔡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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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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