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雄小字第1221號
- 原告
- 楊子杰
- 被告
- 凱普資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正泉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伍仟柒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四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雄小字第1221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伍仟柒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四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小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