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小字第26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1 月 24 日
- 法官鄭峻明
- 當事人台灣新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264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台灣新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昱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廖翊傑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1月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台幣(下同)8萬2,400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32條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書 記 官 武凱葳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小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