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簡字第25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5 月 15 日
- 法官林容
- 原告鴻濡環保有限公司法人、吳旻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250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鴻濡環保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吳旻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曾國裁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4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於第一審敗訴部分即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09,054元(計 算式:759,054+50,000=809,054),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095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5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 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5 日書 記 官 冒佩妤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簡字第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