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2792號
- 上 訴 人
- 即 被 告 佐霖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采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許進祥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3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53萬5,636元(按:利息計算至起訴前1日。計算式詳如附表。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9,27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請求項目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148萬5,000元 1 利息 148萬5,000元 113年1月31日 113年8月25日 (208/366) 6% 5萬636.07元 小計 5萬636.07元 合計 153萬5,6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