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補字第15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29 日
- 法官陳安信
- 法定代理人柳柏壽
- 當事人伍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1573號 原 告 伍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柳柏壽 上列原告與被告郭曜瑋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安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書 記 官 林勁丞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補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