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司補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承攬報酬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高雄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19 日
- 當事人台煬實業有限公司、許書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司補字第66號 聲 請 人 台煬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書魁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超級爺爺數位有限公司間返還承攬報酬等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高雄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