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雄小字第645號
- 原告
- 藍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俊博
- 訴訟代理人
- 王又陞
- 被告
- 傑出者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騰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定移送前來(112年度士小字第2124號),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5,552元,及自民國112年7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15,552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