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小字第735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思洛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建勲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間
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5月28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
7,13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庭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