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雄海商小字第1號
- 原告
- 東方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世仁
- 訴訟代理人
- 楊濟鴻
- 被告
- 柏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仁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本院於民國(下同)113年10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7萬0,644元,及自113年7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所命給付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7萬0,644元預供擔保,得免假執行。
訴訟費用計算式:裁判費(新台幣) 1,000元合計 1,000元